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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||小区住房变成通信机房,业主是否可拒绝交纳物业费?

2022-05-22 阅读:3503

     某通讯分公司将购买的某小区一楼住宅作为通信机房,因通信设备长期运行散发的热量导致二楼业主室内温度偏高,且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也长期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。二楼业主据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,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。二楼业主是否应交纳物业费,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,四川盛豪(绵阳)律师事务物业团队在讨论时,有以下两种观点

第一种观点:住房改为商业用途,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协调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,应承担10%-30%的责任。

第二种观点:一楼与二楼属侵权纠纷,二楼业主应另案主张,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。

笔者认为,若物业公司已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、环保、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,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。”的规定,尽快到了协调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,二楼业主应当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;若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前述义务,但因其无执法权,不能强行要求通讯公司将一楼的通讯设备拆除或停止运行等,且该纠纷又属侵权纠纷,可适当少交部分物业服务费,但也不能据此拒交全部的物业服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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