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说法||水管堵塞致废水倒流,受损业主的损失谁来承担?
2022-05-27 阅读:1432
案例简介:2020年6月,李某接收某小区1栋1单元1楼房屋后进行了装修,并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。2020年11月初,李某到其所购的商品房处,发现室内被污水浸泡,随即通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。李某该房屋室内的墙面、地板、门、家具等财产因污水浸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。李某对损坏的物品拍照留存。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。该评估机构作出具的公估意见:对标的家具、装修的损失评估金额为26015元。李某为此支付评估费用1300元。
二审法院认为,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等单位对涉案现场共同勘察后,认为涉案楼房排水不畅系涉案楼房管道堵塞造成。因涉案被堵塞管道系涉案楼房公共管道,保持该管道的畅通应当属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范围,自物业公司对涉案小区进行管理后至2020年11月初,时间间隔三年多,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关的疏通义务,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管道堵塞系他人故意为之,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未尽物业服务义务的责任。李某未及时发现其室内被污水浸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综合双方的过错责任,二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70%的责任,李某承担30%的责任。物业公司因未尽物业服务义务,致使李某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,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四川盛豪(绵阳)律师事务物业团队提醒业主:
第一、业主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,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(例如:关闭水管总阀门、搬离被浸泡或可能会被浸泡的物品);
第二、及时固定证据(照片、录像);
第三、若损失较大,可请公证处对现场进行公证,并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;
第四、若房屋还在质保期内,又不是人为破坏时,可要求开发商维修、担责;
第五、若房屋已过质保期,若有前述案例中的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问题,可向其主张损失;若管道堵塞系他人故意为之,但无法查清的情况下,还可向一楼以上的业主主张损失。
四川盛豪(绵阳)律师事务物业团队提醒物业服务企业:
第一、应当按时进行下水管道的疏通;
第二、废水返流贵后,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;
第三、及时查找废水返流的原因,若需使用维修基金,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应急维修申请。
法律规定: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,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损害对方人身权益、财产权益的,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